關于財慧道1號特別開放期
客戶熱點問題
1、 為何設置此次特別開放期?
答: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按照《財通證券資管財慧道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計劃管理人以募集推廣期投入自有資金參與份額為限,對在募集推廣期認購并持有計劃份額滿5年的委托人先行承擔有限補償責任(管理人存續期取得的業績報酬和自有資金的分紅收益不用于承擔有限補償責任)。本次補償采取份額補償的方式,補償后相應減少管理人持有的份額,相應增加在募集推廣期認購并持有計劃份額滿5年的委托人持有的份額。財慧道1號從2010年12月8日成立至2015年12月7日成立滿5年,本次開放期為2015年12月8日、9日、10日共3個工作日。
2、 此次特別開放期可以辦理什么業務?
答:本次開放期為2015年12月8日、9日、10日共3個工作日(交易時間:9:30-15:00)。在此期間,投資者可以辦理本集合計劃的參與、退出業務。投資者若辦理退出業務,贖回款一般在5-7個工作日到賬。
3、 具體的補償方案是什么?
答:本次補償采取份額補償的方式,補償后相應減少管理人持有的份額,相應增加在募集推廣期認購并持有計劃份額滿5年的委托人持有的份額。
管理人以自有資金認購份額進行補償的計算如下:
(1)基于2015年12月7日的產品清算估值表,如果產品單位凈值 + 持有期單位份額累計分紅 < 單位面值,則管理人以其參與的全部資產凈值為限,彌補委托人虧損總額,滿足條件的委托人持有份額按比例獲得相應補償。其中:
委托人虧損總額 =(單位面值 - 2015年12月7日產品清算估值表顯示的產品單位凈值 - 持有期單位份額累計分紅)×委托人持有的滿足補償條件的總份額
A.當委托人虧損總額小于管理人持有的本計劃資產凈值時,管理人將以其持有本計劃資產凈值,按委托人持有的滿足補償條件的份額比例彌補委托人虧損總額,但以彌補委托人虧損總額為限。
B.當委托人虧損總額大于或等于管理人持有的資產凈值時,管理人將以其持有的本計劃全部資產凈值,按照委托人持有的滿足補償條件的份額進行比例分配,以彌補委托人的損失,但管理人用于彌補委托人損失的金額以其持有的資產凈值為限。
(2)委托人所持有的滿足補償條件的計劃份額獲得的管理人自有資金認購補償計算如下:
委托人滿足補償條件的單位份額獲得的管理人自有資金認購補償金額 = 管理人持有的本計劃資產凈值與委托人虧損總額相比較后的較小數/委托人持有的滿足補償條件的總份額
委托人滿足補償條件的單位份額獲得的管理人自有資金認購補償份額 = 委托人滿足補償條件的單位份額獲得的管理人自認購補償金額/ 2015年12月7日的產品清算估值表顯示單位凈值。
以上摘自集合資產管理合同,概括來說,所謂的到期補償是針對委托人在募集推廣期(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26日)內認購,并且認購的份額持有至2015年12月7日15:00,若2015年12月7日當天的凈值大于等于1元,管理人將不承擔補償責任;若凈值低于1元,管理人將把不足1元部分的基金資產折算成份額補償給委托人。補償之后,委托人賬戶的資產情況如下:1.00元*滿足補償條件的總份額=12月7日凈值*(滿足補償條件的總份額+補償的強增份額)。
4、 滿足什么條件的委托人可享有補償方案?
答:對在募集推廣期(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26日)內認購并持有計劃份額滿5年的委托人,委托人持有的滿足補償條件的總份額為自募集推廣期內認購且存續至2015年12月7日15:00的總份額,募集推廣期以外時間申購的份額不算在內。
5、 此次補償之后,后續凈值下跌,管理人還會有其他補償措施嗎?
答:不會,根據集合資產管理合同,此次補償之后,管理人將不再對委托人承擔有限補償責任。
6、 補償份額何時可以查詢?
答:若2015年12月7日的產品凈值低于1元,管理人則實施份額補償方案,委托人可于2015年12月9日后通過代銷機構或撥打客服熱線95336查詢補償份額。